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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,市经贸信息委已正式印发《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》。根据该办法,受资助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、限额以上物流企业(具体条件详见正式文件)。受资助企业若无转供电行为,无需申报,由供电企业收取电费时自动用财政资助抵扣。2018年1-10月用电资助基本已发放。本资助条件之一为受资助企业名称须与用电缴费名称完全一致(即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己用电缴费且名称规范),如名称不一致建议尽快联系供电企业办理变更。

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

2018年12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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